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永州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0名,永州市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和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集中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与考核—资格复核—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
见附件1.《2018年永州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职位表》
2.《2018年永州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职位表》
五、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招聘职位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实物)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加盖相应单位的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印章,其他部门出示的工作证明不予认可。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出生年月无法填写的,请对IE浏览器进行兼容性视图设置),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124.128.152.242/wb_hnyongzhours/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也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医院人事科联系。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3)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职位报名统计数于10月30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在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本人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各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8年10月29日9:00至10月31日12:00到永州市中心医院(北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笔试前5天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由市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报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如核减职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直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该科目(同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或须达60分,达到该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该成绩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7日至9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共一科,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内容及分值占30%、《专业知识》内容及分值占70%。《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卫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医学伦理、医德医风等;《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五类,其中: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影像诊断(超声医学)医师、精神科医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药师、检验师、针灸推拿技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命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题。
(四)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下午15:00—16: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所有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公布: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中心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
八、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9日(根据入围情况可安排2天)。
(二)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单个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操作考核)人选入围比例可按1:2执行。根据招聘职位计划,中心医院临床医师、护理(助产)按1:2的比例,麻醉医师、影像诊断(超声医学)医师、药师、检验师、按1:3的比例,市精神医院所有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对象按职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或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才可作为体检对象,都达不到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招聘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或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2次。面试名单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未参加面试人员视为缺考。
(三)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实践操作考核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指导及上级纪检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才可作为体检对象。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合成和排名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中心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成绩合成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市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卫计委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业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为准。
十一、考察与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
十二、资格复核
1.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永州市中心医院组织,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核对象。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公示人员。
3.复核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原件。
在资格复核时限内不能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复核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拟公示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核。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核不合格。
十三、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卫计网、永州市中心医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市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考核、资格复核、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考核、资格复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审批与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与实名制管理人员登记表》、《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分别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进编,列入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市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纪律与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746-8857895、8826317;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0746―6222264;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人事考试院):0746-8329607。
(2)监督电话:市民政局:0746-8366359(政工法制科);永州市中心医院:0746-8861032、8826345(医院纪检监察室)。
永州市中心医院 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