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小学教师,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2名,小学数学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小学语文分A组(男生组)、B组(女生组)报考,小学数学分C组(男生组)、D组(女生组)报考,分组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表)。
3.教师资格证:具体见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表。
4.本县内在编教师和合同期内特岗教师不予报考。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认定。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县人社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费于2018年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新邵县人社局大坪办公区一楼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小学语文A组、小学数学C组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而相应核减的招聘计划分别调整到小学语文B组、小学数学D组,调整后的小学语文B组、小学数学D组岗位也必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 11月8日-9日到新邵县人社局大坪办公区一楼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0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
(1)笔试:考语文专业知识和写作(高考要求),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教;如招聘岗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此次招教考试同级别同科目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试教;招考岗位实际参加试教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试教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入围对象中因有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试教内容在备课前由同学段同科目的第一号考生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
5.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日17:30。报考人员对排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
(1)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
(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失信放弃聘用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分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缺额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而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须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2.笔试、试教、体检、考核、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新邵县教育局、新邵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监督电话:0739-3680139。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