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栗县委、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产业园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栗发[2018]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栗县产业园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县产业园合同制工作人员10人,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与新岗位无关。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上栗县产业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985、211院校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免笔试进入面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9:00时起至2018年11月4 日23:59截止。网上缴费时间:10月22日9:00至11月5日23:59。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11月12日8:00至11月17日8:00(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
(二)报名方式。登录萍乡市人事网(http://0799.jxpta.com)报名,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查报考人员相片。面试前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考生对资格审查有疑虑的可向上栗县产业园咨询,资格审查的终审权在上栗县产业园。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为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笔试,如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笔试。
(1)时间: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9:00-11:00。
(2)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方面。公共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常识和职业道德等,约占笔试分值的30%;专业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约占笔试分值的70%。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经笔试确定的面试人员与985、211院校的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一同面试。如岗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人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试用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
2.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体检标准。体检由县产业园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考生自理,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2.萍乡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9.jx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笔试和面试等相关招聘信息。
3.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用,笔试费用为每人50元(网上交纳),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现场交纳)。
(七)试用和聘用
招聘人员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产业园研究同意,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与在编在岗职工同岗同酬。
本《公告》由县产业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99-367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