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驻村护士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方法
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公开招聘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高淳区各中心卫生院驻村护士岗位40名(工作地点为各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主要职责为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具体信息详见《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公开招聘驻村护士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 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淳户籍(含原籍,以身份证、户籍本为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含)前的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师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 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卫计局办公室(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高淳区卫计局107室)。
3、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高淳区卫计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审核情况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网站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到高淳区卫计局办公室现场缴纳报名费用100元,同时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笔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高淳区卫计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由高淳区卫计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高淳区卫计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不服从分配或发出聘用通知起10日内未到指定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经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作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高淳区卫计局 68597821
本方案由高淳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