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联〔2023〕2号)、《关于莆田市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政综〔2014〕1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考驻涵部队2023年度未就业随军家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1.驻涵部队现役军人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公告所称随军家属是指2023年6月前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2.以上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符合公告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执行。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联系电话 |
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专技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40周岁 及以下 |
0594-3592788 |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考“40周岁以下”是指报名开始第一日未满41周岁,具体计算到日。学历学位等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三、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度,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持部队现役军人任命文件、结婚证、家属随军申请报告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由所在部队政治部盖章)、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人数统计以参加考试人数为准,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主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考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试办法、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仅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题型、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客观题题型,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4.笔试合格线:本次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组织
体检人员确认后1周内,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
为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报考人员报名后弃考的,入围体检后或是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涵就业安置资格,将记入我市随军家属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今后不再作为安置对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3591700。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区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表.docx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