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选定学校和专业,采取考核方式,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地图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地图院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招聘面向选定学校相关专业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开展,硕士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6月。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8日,在武汉大学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点:武汉大学资环学院415会议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提交个人简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材料须真实、准确。
六、招聘程序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内容为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指应聘者的反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指应聘者的学业成绩、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表达能力指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水平40分、表达能力30分,由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进行打分。
七、考察
根据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考核组实地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地图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地图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岗位待遇
本次校园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招聘纪律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dnr.y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门户网站。
(二)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
(三)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地图院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4166354;
(二)监督电话:0871-64117011。
附件:1.云南省地图院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
录(1997颁布)
3.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的高等学
校名单(1999)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pdf
附件3: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的高等学校名单(1999)..doc
云南省地图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