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黑龙江大学面向国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
引进人才类型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精英人才、海外优秀人才、优秀骨干人才、青年拔尖人才(A、B、C三类)。详见《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相关条件和待遇》(附件1)。
三、引进人才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三)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不含联合办学、独立学院);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原则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
(五)博士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全年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 hr@hlju.edu.cn。
(2)校园招聘会报名。黑龙江大学将参加重点大学校园招聘会,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2018年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3);
(2)《黑龙江大学2018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4);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2019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确定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中的第3点“报名提交材料”的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2018年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2018年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学校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心理测试等,根据引进人才类型对应聘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3、考核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五)体检
到黑龙江大学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学校审批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
(七)公示
学校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及以上水平的应聘人员,录用后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2、特殊学科未达到“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水平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应聘人员自身情况和单位需求,经考核合格决定录用的,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黑龙江大学2018年下半年招聘硕士岗位教师公告,详见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黑龙江大学人事处桂老师、姜老师)
电子邮件:hr@hlju.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