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决定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安置41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市本级接收的2018年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7年冬季复员士官和2018年春季转业士官以及2017年退役的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考计划
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41名(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3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呼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新城区哲里木路坤和爱尚街小区6号楼五层)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携带身份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2.是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服役期间因公或因战被评为残疾的还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是烈士子女的还需携带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服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需携带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立功奖章;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还应携带受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有其它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退出现役证》和《同意报考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度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凭《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于2018年11月1日到呼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工作
1.考试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其他退役士兵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满分100分。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还须携带身份证。
5.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市民政局会同呼和浩特警备区组织实施。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和个人所持证件等材料,逐项评分,评分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1.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一是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是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是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1)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2)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3)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4)技师(二级),计7分;
(5)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
(1)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2)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3)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应予以确认并记入士兵本人档案。地方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减分
(1)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2.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3天后,在报名地点公示考试、考核成绩。
八、选岗
按照总成绩排序和招考岗位总数确定选岗人员,依次进行选岗(用人单位有其他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总分相同时,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多少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若前一名放弃,由后一名依次替补。岗位一经选择,退役士兵本人不得再请求调整。未按时到场参加选岗的,按自动放弃选岗待遇处理。
九、体检
根据选岗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出现一人递补现象,递补人员直接递补所空缺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递补现象,递补人员按总成绩排序选择所空缺岗位)。
十、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文件下发后,有自愿放弃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考核择优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保险、福利等待遇。
十一、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二、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组:5181023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组:518123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