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有关市县实际需求,我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南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6月以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4)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实行回避的;
8.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与各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方式、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填写《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需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海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在同一页上)、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和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料。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全国法院,截图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
(6)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报名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全程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8:00-10月15日17:30。
5.联系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6.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1日。
(2)初审方式。在报名截止后10天内,各招聘单位会同同级党委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严格按照公告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在门户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7.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全程参加考试。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初定在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2.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应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初定在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面试得分。考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各项考试成绩在整个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人员需全部签名)。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及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关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相关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确定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和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且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如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而违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
2.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公告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1.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0898-65388380。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