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人员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名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名人员专业名称在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10月21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home)、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cwc.gov.cn/)、“春风人才网”(网址:https://wucui2024rcz.ibaoming.net/)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春风人才网”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春风人才网”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ƒ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时间应为审查前一个月以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时间应为审查前一个月以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3),内容中要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按照《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附件4)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10月24日(含)。11月上旬,按照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上述平台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详见附件4),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并签署《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注:在此次“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只能选报1个岗位,若考生选择报考乌翠区事业单位岗位,则不能同时报考伊春市所属其他县区岗位,望考生知悉遵循。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9:00-11月1日9: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0月31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0月31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于11月2日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3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5日9:00至11月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报名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1月2日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3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伊春市乌翠区。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7日9:00登录“春风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1)笔试时间及要求。笔试时间: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成绩公布通知将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在通知中查询本人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处理问题等能力,满分100分,由面试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时间应为审查前一个月以内);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时间应为审查前一个月以内)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3)。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四)确定人选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选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其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信息通过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及乌翠党建、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8-36870790458-368707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514
附件1: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乌翠区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