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直属公办单位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以企业化管理和事业编制两类人员性质招录教师。以企业化管理身份招录的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同工同酬、同一岗位要求、同一待遇标准、同一专业发展、同一晋升渠道。具体人员聘用性质以相应场次招聘公告内容为准。
二、组织形式
园区教育局将组织多形式、多批次的教师招聘,包括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选聘、社会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招聘等,主要如下:
1.校园招聘:指在苏州、南京、北京、徐州、安徽等地区组织的面向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应届毕业生开展的招聘。
2.优秀毕业生选聘:指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及QS、THE、U.S.News、ARWU、CWUR最新榜单前100大学等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开展的选聘,符合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3.社会招聘:指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开展的统一招聘。
4.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指面向全国优秀在职教师开展的招聘,符合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以上招聘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将于相关招聘正式开展前,在园区教育网另行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和园区教育实际,原优秀实习生专场招聘纳入校园招聘;原园区籍(高考前为园区户籍,下同)师范生专场招聘不再单独设置,符合条件的园区籍应届师范毕业生(含未办理任何就业报到手续的2024届、2023届园区籍师范毕业生)可参加相应场次的招聘。
三、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高中岗位可“先上岗后考证”,以协议承诺入职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毕业生:应聘幼教岗位的应具有学前教育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园区籍师范生仍可放宽至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后续学历要求以当年度通知为准);应聘青少年活动中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教师发展中心、高中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可以报考)。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2.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的一致性不作要求。
备注:
1.国(境)外学历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2024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报考
1.现役军人;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信息公开方式
1.校园招聘以园区教育网和相关大学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信息。
2.其他类型的招聘以园区教育网统一公告的形式发布信息。
五、体检要求
园区教育局根据各场次招聘的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至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20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未达“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园区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苏州工业园区,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受3年服务期限制。
七、纪律与监督
园区教育系统2025年师资招聘工作将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81114。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681140、0512-66681126。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