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8年10月至2006年9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人员放宽至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相应岗位。“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岗位简介表》规定可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4年10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相应的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止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5年5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6:00。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4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并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4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11月8日16: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聘人员须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11日期间09:00~16: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1日17:3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11∶30,14∶3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4.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4年毕业生提供);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4)已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已在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7.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8.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招聘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方式等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且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布。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⑴笔试方式和内容: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不需笔试,其他岗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⑴面试对象: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⑵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⑶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布方式
(1)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副高职称岗位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部分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现场选择单位、备案
(一)公示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二)现场选择单位
同一岗位有两个招聘单位的考生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不能按期取得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02(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附件: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doc
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