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逍林中心卫生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护士3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服从上级安排。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2018年度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护理岗位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逍林镇周塘西街52号)九楼903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2018年度全国执业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提交贴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的报名表(见附件)。
4、报名并审核通过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时,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为护理专业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形式。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待遇按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58587517 联系人:余女士
慈溪市逍林中心卫生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