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狮市工程审计结算中心雇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石狮市工程审计结算中心辅助岗位。
(二)岗位职责:承担备案、复核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报告的辅助性工作。
(三)岗位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1月15日至2000年11月12日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户籍:福建省。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8日17:3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2387366518@qq.com.报名成功后,审核人员将回复邮件确认。咨询电话:0595-68899779。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并按“报考单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报名费。
(2)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07月10日前。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5.领取准考证方式
考生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务人员将在考试前2天将电子版《准考证》发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四、招聘办法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2.考试科目。本次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卷。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
(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工程造价职业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3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审计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审计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审计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审计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审计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审计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审计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监督举报电话:0595-6889976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分部,咨询电话:0595-68899779。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分部负责解释。
石狮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