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卫生人才,我县卫计系统随市卫计委赴中国医科大学等高校开展2019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拟招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闽清县总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县级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6人,现有227人,缺编19人。
闽清县六都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县级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0人,现有111人,缺编19人。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闽清县卫技人员,共计划招聘4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闽清县赴省外校园招聘2019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时间安排
第一场: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11月13日上午8:30-14:00在大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见面报名。
11月14日上午8:30-16:00在中国医科大学现场政策宣传招聘报名。
11月15日上午8:30-19:00在中国医科大学统一进行二所高校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天。
(六)2019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19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须按岗位条件要求于面试前提交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生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经报县医管委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提前发布在福州市卫生人才网、高校网站、闽清县政府网站。招聘后续相关事项信息通过闽清县政府网站发布。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考试
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1、经报名统一在省外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本单位确认并报备。
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会递补截止至签订协议当天下午19:00。
八、体检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本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聘用
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入编后在首聘单位服务期至少五年。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不予聘用的情况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2019年8月31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
十二、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本次招聘工作由闽清县人社局、卫计局、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闽清县人社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372366。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