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曾报考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编外人员职位,本人放弃录用不满一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3日(含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4室。
3.报名方式:通过本人现场报名、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只接收邮政EMS,其它快递一律不接收)。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报名方式。邮寄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4室。
4.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0755-2833651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邮寄材料报名者,只接受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不接受非EMS快递);
2.报名者需提前将相关证件复印好,现场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邮政报名者,将另行通知查阅原件的时间、地点;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若资格复审仍未能提供,则取消录用资格;
4.本公告所有涉及到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18年11月15日(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11月15日之后出生)。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研究决定。
九、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实行派遣管理,即正式录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0755-2833651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