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决定在本县范围内招聘临时经济普查员13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2019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年龄在18-35周岁(即包含2000年11月1日之前和198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
(六)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有关机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阳山县统计局(财政办公大楼五楼统计局调查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7802373,联系人:李富财。
4、报名要求:填写《阳山县四经普公开招聘临时普查员报名表》(在阳山县统计局网站下载,须双面打印)。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生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和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在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2、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聘用名单在阳山县统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属编外聘用临时普查员,聘期三个月,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三个月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合同自动解除。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中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变更事宜,统一在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shan.gov.cn);
2、在主栏目找到“政务公开”,点击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在“组成部门”中找到“阳山县统计局”点击进入即可。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阳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7802373。
阳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