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信息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1名,主要从事苏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注册服务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2018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职各种疾病,普通话标准,沟通表达能力强,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简章公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3楼306室(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报名提交资料:
①填写《苏州市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②现场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用于证明5年工作经验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材料的原件;
③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1套;
④现场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二)笔试和面试
1.报名人数超过3人(含3人),设立笔试环节。报名人员不满3人,直接组织面试。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笔试合格线上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3.笔试及面试时间、地址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有关规定。
3.递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后录用。被录用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报考人员应对照简章要求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617968。
本《简章》由苏州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616926。
苏州市信息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