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现公开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组织动员、统筹协调、信息数据统筹、监督考核等其他日常工作。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5. 有耐心、亲和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石城县政府网、石城热线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3日下午5:00整;报名地点:石城县民政局二楼秘书股。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石城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报到证(或学信网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2张以及《石城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由石城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实际操作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与实际操作前通过电话通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与实际操作分值各为100分,总分由笔试与实际操作各占50%组成。笔试主要内容:公文写作;实际操作主要内容: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若达不到这一比例规定的,按实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但是笔试与实际操作分值分别不低于70分方可录取。笔试与实际操作结束后,当场公示所有考生成绩,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需进行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为合同制聘用,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再行协商。正式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26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参照县民政局聘用人员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5792280 联 系 人:刘扬
石城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