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来靖工作,充实党政机关后备力量,优化党政人才队伍结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拟继续开展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 2018-2019 届本科毕业生。
2.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2018-2019 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 2018-2019 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1)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 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 10 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 3:1, 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 报名。考生登录靖江市人才服务网(jsjjrc.gov.cn)或靖江党建网(jsjjdj.gov.cn)下载选聘简章,填写报名表,按照《靖江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量化考评表(加分项)》(见附件 4)进行自评打分,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 2《报名须知》)到靖江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靖江市阳光大道 1 号靖江市行政中心 15 楼 1518 室)报名。在外地的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及各类证明材料 pdf 版发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邮箱(jjzzbrck@163.com)。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2. 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并核实考生量化考评积分。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
3. 测试。采取面谈与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 分,面谈与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 50%,测试得分与量化积分相加后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 1:1.5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
4.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靖江市人才服务网和靖江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未出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9 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学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 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 3 年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挂靠靖江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共同管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
2. 选聘人员实行一年见习和一年挂职锻炼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入挂职锻炼期。挂职锻炼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至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挂职锻炼期满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相关结果及时在“靖江市人才服务网”“靖江党建网” 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1518(靖江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9181511(靖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靖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