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金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下属检察事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办公地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南路西段1516号。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办案辅助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体能素质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报名资格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2018年11月20日— 11月3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网上报名资料投递邮箱:61815304@qq.com。
现场报名或邮递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510办公室(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南路1516号)。联系电话:0579-82537070,联系人:吴老师。
电子邮件或纸质邮件投递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4)在职人员参与报名的还需提供若被录用即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承诺书。
注:网上报名需要将上述材料拍照上传到邮箱。
非现场报名的各类证照材料原件于资格初审后按通知要求另行现场递交确认。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按照40%、60%计入总成绩。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1、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检察业务相关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另外通知。
3、考试成绩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六、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进行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录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录取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名单在金华市人才网站(http://www.jhrcsc.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