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海南省民政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筹经费事业编制人员5名、海南省托老院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hainan.gov.cn)下载《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到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邮箱:hnsmzt2018@126.com。
2.报名时间:自2018年11月19日8:00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止。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全面、准确。因填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所贴照片,应符合报名表所列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关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 经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并核发准考证。应聘人员根据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在报名表上签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三)组织考试
报名截止后三个月内,由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含笔试、面试)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笔试结束后,由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划定,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入围人选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才有资格进入考察。 面试前,由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经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为7名。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将通过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对应聘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3.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898-65320528;0898-6530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