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健康滨海”建设,加大人才招聘力度,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实际,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赴高校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0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2019年毕业的卫技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9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专业需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志愿在滨海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不少于6年。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省内外相关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由县卫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县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下表:见附件
3.考试
⑴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
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结果签订就业协议。
4.体检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招聘资格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5.调档及办理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邮编:224500)。于2019年8月25日至31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县卫生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县相应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6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政策咨询:县人才中心:0515-89196060,联系人:王豪;县卫计委人事科:0515-84198276,联系人:曹志瑶。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县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5-80866010。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