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机关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主要任务:承担幼儿保育、教育等有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招聘人员类型: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工勤人员男性要求3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30周岁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州户口)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五)身体健康,具体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办公楼(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附件2、3);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计生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3)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才可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招聘职位的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
3.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州金盾网上公布。
五、考试考核和面试
(一)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考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1.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 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实操、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实操能力、测试岗位专业知识。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面试对象依各职位考试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时间和地点:待定(面试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金盾网上进行公示)。
(三)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先按面试成绩区分排名高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高低的,再按笔试中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区分排名高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高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各职位总成绩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从高至低排序,并按照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数没有达到招聘人数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30日内(时间从体检之日起计算)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七、考察
按照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时间:待定(将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八、聘用
考生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确定为招聘对象,拟招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金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聘用前自动放弃和聘用后未按时报到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十、其它
咨询电话:83113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8311376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