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中有关招聘特殊岗位的规定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区卫生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拟组织我区13家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12月2日参加在南方医科大学举办的“2019届高校毕业生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洽谈会”,通过直接考核的形式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湘桥区卫生系统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四)年龄须4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83名:其中临床医学类31名、医学技术类12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科)7名、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大专)4名、中医学类10名、中西医结合类2名、药学类1名、中药学类4名、口腔医学类1名、护理类11名。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湘桥区卫生系统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按应聘者的考核情况,择优聘用。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五条和《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招聘特殊岗位的规定精神,通过考核择优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日
2、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
3、报名要求: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4份);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历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取得的相关卫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应聘者的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成绩不合格者(总分100分,不满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由潮州市湘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
潮州市湘桥区卫计局将适时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将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子页公示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68-2209237,举报监督电话:0768-2202947。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 为潮州市湘桥区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