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崇义籍2018年军队退役大学生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县征兵领导小组批准入伍时须为崇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校生;
2.2018年退役军人,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4.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就读和部队服役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无不符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招聘对象的毕业时间和年龄均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
(三)其它要求
符合报考资格的军队退役大学生全部纳入此次招聘,未报名参加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今后不再列入该类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2018年12月11日—12月12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崇义县人社局大楼3楼公务员管理股(地址:崇义县文竹路2号,邮编:341300,电话:0797—3812036)。
2.报名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崇义县事业单位面向2018年军队退役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薄;
③退伍证;
④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须组成二人及以上的考核组。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至事业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
对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应服从安排,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对不服从安排,拒不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我县该类招聘考试。
四、其他
(一)考生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 询 电 话: 0797—3812036
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军队退役大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