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作需要,按照《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校拟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博士岗位30名,辅导员岗位6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及以上往届、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双证)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2月10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sxtcm.edu.cn/)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我校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针对相关岗位的现场报名时间随之顺延3天。
顺延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晋中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15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一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2)正式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校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核办法。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学校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报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将审核通过名单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山西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
(三)考试内容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需达到65分。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80%,《专业测试》占2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和考生所学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社厅,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我校网站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官由5~9名专家组成,从面试考官库中抽取,我校考官最多1名,主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
(3)博士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对象按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校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校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资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校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省人社厅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学校对整个招聘全程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实行民主监督,学校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招聘过程,同时接受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七、咨询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校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3179835、3179836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