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当地编制限额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做好招聘工作,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出来,充分调动广大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拓宽发展渠道,为建成基层战斗堡垒奠定坚实基础。
二、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4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六)在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计划
2018年,全区招聘计划2名。
四、招聘程序
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区人社局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人社局按照招聘计划,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由镇(街道)党(工)委将招聘信息传达到每个村(社区)。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如实填报《报名推荐表》,经本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择优推荐报名(加盖公章),推荐比例或名额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根据实际确定。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地点为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中兴大道10号南二楼)。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 3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区组织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并进行函询。
(三)考试。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题根据村(社区)党组织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命题,邀请异地人员担任面试官。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 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
(五)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
中共峄城区委组织部
峄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