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和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77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2月10日至2000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有非法行医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准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8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区直公立医院计划招聘38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急需紧缺中高级岗位除外),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9:00—12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2月25日11:00—12月2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zsz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需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枣庄市市中区区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2月25日11:00—12月28日16:00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2月25日11:00—12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9:00— 2019年1月4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市中区区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区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2月29日9:00—16:00到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室(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北路 145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在网上确认。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枣庄市市中区区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区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并进行学历认证,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急需紧缺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按B-临床医学、C-护理学、D-口腔医学、E-康复医学、F-康复技术、G-检验技术、H-财会分别命题(影像医生、麻醉医生岗位使用B试卷,康复护理岗位使用C试卷)。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急需紧缺中高级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急需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目进行。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阶段。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面试加试。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办法确定最后成绩。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只参加面试的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规定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招聘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期间,参照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包含试用期)。
七、其它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317084 、3211886、3156161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