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科学、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研究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意愿从事教育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吃苦耐劳。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具体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jkyrs@cnsaes.org,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编号,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综合测评。未进入综合测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自行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与职业能力等。分别采用心理测评、笔试、面试、项目实测等方式进行。其中心理测评仅作参考,不计入综合测评分数。综合测评成绩最高者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复试
主要以答辩方式进行。
5、体检
通过复试人员参加体检。至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对通过复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复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及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64169448
网址:http://www.cnsaes.org
附件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简章.xls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