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丽水市农合联)是民政登记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为进一步充实丽水市农合联内设机构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发挥农合联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公共服务职能,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管理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分析能力。
3、具有相应岗位专业基础,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职称或一定工作经验条件之一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时间:2018年12月20日-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0439室丽水市农合联执委会办公室(设在丽水市供销社)。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或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考察中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参加对象。当符合报名资格的岗位应聘人数不足3人时,由单位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丽水市农合联执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按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录用方式和薪酬待遇:
人员待遇参照丽水市行政机关编外人员统一标准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聘人员“五险一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在丽水市人民政府(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供销合作社网站(http://gxs.lishui.gov.cn/)公开发布。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自行留意,无调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合联执委会(设在丽水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应聘者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8-2090710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供销合作社
中共丽水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995、2026976。
丽水市农合联执委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