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希望公平、高效、经济地解决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我区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公证法律服务辅助工作人员6人。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公证助理岗位(4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无犯罪记录,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专项调查员岗位(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0周岁以下,男性,无犯罪记录,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公证行业工作经验。
3.财务及档案管理岗位(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无犯罪记录,财会或统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历两年以上者优先。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一年,每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根据《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绩效考评及工资奖金的分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各岗位工作量,合理确定薪酬,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846号)
4.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海外留学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其他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确定面试人选后由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进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面试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培训上岗。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面试比例。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芦小朋
电 话:0431-81087137 13894884772
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
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证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