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留置看护辅警333人,其中男性辅警303人、女性辅警30人。招聘人员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二)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2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间出生);女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7年12月24日至2000年12月24日间出生);
(三)男性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五)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男性在17.3至31.1之间,女性在17.1至29.3之间;
(六)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留置看护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八)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2月24日,通过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考察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面谈考察。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3、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5号楼一楼会议室
4、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先行到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长春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面谈考察。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复印件1份、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可下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及其他各项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6、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经过交流进行面谈考察,经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名人员送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资格审查员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名合格人员按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专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及科目: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出卷、制卷和评卷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
4、笔试结束后,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若年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3、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在此期间如留置看护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进行递补。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时间节点,从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和条件的未录取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年后成绩失效,不再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建专业留置看护队伍,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日常主要按市监察委任务指派专项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执行监察留置对象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由指定部门安排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留置看护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和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综合考核合格者,直接续签劳动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辅警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留置看护辅警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 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险一金”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8129(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