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8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2002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在原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单位基础上合并建立,隶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10个职能科室,18个业务科室,设双院士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主要承担全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培训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5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5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和职位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xjcdc.com/)发布。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专栏(http://220.171.92.52/web/index.do)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本人原因填报错误产生后果由个人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10:30-7日12:30。
3、缴费时间:2019年1月5日10:30-7日18:3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10日10:30-11日18:30。
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38184
报名咨询电话:0991-2611304
6、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闭卷答题。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侧重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以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工作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发布。
1、审查地点:乌鲁木齐碱泉一街138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10室。
2、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填写打印并贴照片(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简历。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8兵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结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七)体检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共卫生岗位增加相关的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2人以上考察小组)。
考察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书亚 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21735
监督人:荆华梁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88269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