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补充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二)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江店孜镇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初审报名、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初审报名(2019年1月2日—1月6日)
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并填写《江店孜镇人民镇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镇党政办公室报名,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和面试(2019年1月7日)
根据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对象,由镇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计算机操作,面试由镇党委领导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开公布。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足招聘名额为拟聘人员,列入政审考察范围。
(三)政审考察和体检(2019年1月10日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按得分高底依次等额递补,身体健康、无残疾,能正常工作。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2019年1月15日前)
由镇党委研究将录用人员分别安排到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试用期和聘用期内月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基本工资2300元,购买5险(自费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店孜镇党政办公室:0558-2829550
葛传伦(社保所所长):13966560165
李计平(党政办负责人):15249865999
特此公告
江店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