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澄迈县人社局 澄迈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澄迈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澄人社通〔2018〕42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中心干部职工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扎实开展,特成立澄迈县会计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王英顺(县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卓多和(县会计管理中心副主任)
组 员:陈 丰(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曾 夏(县会计管理中心核算管理岗股长)
王宏益(县会计管理中心工资统发岗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室,由卓多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审核把关;由陈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至少2个),全部采取聘用制,由澄迈县会计管理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一)公用设施维修员1人。负责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设施的管理、维修和维护工作。
(二)公共安全保卫人员1人。负责县会计管理中心安保工作。
(三)公共环境绿化人员1人。负责做好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卫生责任区绿化管理工作。
(四)公共卫生保洁人员1人。负责做好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内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五)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员1人。负责协助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人员情况、办公用品采购及报废登记等信息采集、更新及相关报表填写报送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就业的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1月3—9日)
依据经批准的《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岗位设置规定及澄迈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要求,将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聘用条件及岗位待遇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2019年1月10—16日)
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室(华成路财政大楼三楼东边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898-67625284。
(三)资格审查(2019年1月17-25日)
对申请报名人员提交材料按本《方案》第四点“招聘对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
(四)公开招聘(2019年1月26—2月15日)
对经初审合格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报县财政局机关党委讨论,通过后将拟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招聘材料及名单(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审核。
(五)复审公示(2019年2月18日—2月26日)
县就业局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六)讨论审批(2019年2月29—3月13日)
县人社局讨论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
(七)安排上岗(2010年3月14—22日)
根据县人社局出具的用工通知书,安排人员上岗就业,并为其办理好相关用工手续。
七、有关说明
(一)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管辖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工资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每月暂留实发工资的10%,待年底考核后,按照单位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发放。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交)。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