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文秘人员。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较强工作积极性,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相关专业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以上,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二、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填写,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2寸免冠照片一并递交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下午5:00。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四、经考试考核后确定最终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试用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往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约为380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及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需自觉遵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形,及时予以解聘或辞退。
八、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635721
联系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何海军 尹奕丹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东44号,邮编422000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