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环县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县公安局现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体制予以规范,现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出台以来,公安局在岗的公益性岗位及协勤人员(不含被辞退及自行辞职人员)。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的,也可参加。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环县常住户籍;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公安机关自行聘用人员限现有在岗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规范管理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由于各种原因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解聘、开除、辞退的;
3、受过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治安、刑事处罚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三、聘用的原则及程序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发布信息的方式,面向县公安局公布报名条件、聘用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9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其中,涉及加分的必须提供相关正式文件和证书原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同意填写《环县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加分
对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经核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并予以公示。
1、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满一年加0.5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和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或其他表彰奖励者。其中: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省、市公安行政部门奖励分别按相应行政级别加分。
(四)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考务工作由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只参加笔试。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11日14:30—17:30(人社局711室)。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
2019年1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纪委和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日常学习和工作表现、群众满意度、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2019年1月14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4、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提供虚假证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9、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及一年内请病假、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产假除外);
10、经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核查属实的,以及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成绩2019年1月20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9年1月20日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笔试、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及加分项三项合计计算。笔试、考核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子女、配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六)体检
2019年1月21日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2019年1月22日公布体检结果。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政审
2019年1月23日组织进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纪委、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政审,形成书面考核结论。2019年1月24日公布政审结果,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2019年1月25日公布,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规范管理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聘期1年。聘用期满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人社局和公安局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标准为:高中及中专学历2500元/月,专科学历2600元/月,本科学历2700元/月,研究生学历28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标准为:高中及中专学历2610元/月,专科学历2730元/月,本科学历2850元/月,研究生学历297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出勤、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发放,最高不超过355元/月。参照我县标准发放乡镇岗位津贴。
3、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交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出工作单位,合同自行解除,各项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公安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