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用工1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招聘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需本人填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3.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北苑路192号313办公室)。
4.联系人:吴淑珍 联系电话:2668215。
(二)初审
经初审合格人员,以短信形式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四)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1.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