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2016〕34号)精神及《德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决定面向2018年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定向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务地为旌阳区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考核招聘的岗位、名额
考核招聘的岗位共10名,其中“三支一扶”人员6名,“西部志愿者”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愿意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6.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已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含试用期)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考核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707室。联系电话:2556283)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持《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证明、考核合格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加分
1、考核内容、分数构成。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即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加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加分,年度考核为优秀1次的,加1分,以此类推。
3、总成绩。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加分数的总和。若总成绩相同,以政治面貌、服务年限、获奖情况等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2019年1月26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六)考察
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包括现实表现、档案记录等,结论书写明被考察人的守法遵纪、思想政治、态度品行、工作实绩、写明考察结论是否合格。
(七)聘前公示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旌阳区政府信息公众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拟聘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资格终审与聘用确认
考察后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安排资格终审合格人员,以成绩高低为序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单位,并做好签名确认、档案记载等工作。选岗后由区人社局办理其聘用确认,随即招聘单位、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书,按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若因资格终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由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56283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