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提高禁毒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上级禁毒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禁毒办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禁毒办工作人员,共4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对象本人、父母或配偶户籍在邵东县范围内;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年龄在35岁以下(35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写作特长的年龄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6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上午8 :00- 12:00,下午2:30- 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如有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个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并如实填写《2018年邵东县公开招聘禁毒办报名表》(附件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地址:邵东县治机关大楼6楼601办公室。
联系人:彭许英 联系电话:0739-2617508
(二)资格审查
邵东县禁毒办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1月25日上午9点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县治机关大楼1103室)。
2.笔试要求: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3.考试内容:写作。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通过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不服从分配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岗位适应、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二年一签,二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聘用人员待遇:全年综合待遇不低于4万元,从事材料写作的待遇适当提高。
(八)纪律与监督
县禁毒办公开招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广泛监督。
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对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报名、笔试、体检等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解释权属邵东县禁毒办。
邵东县禁毒办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