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业农村部2018年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自治区农牧业厅《2018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我旗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拟面向全旗招募5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和条件
(一)特聘对象
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可全区跨市、旗(县)招聘,应常驻太仆寺旗范围内,住址以方便服务及时到位为原则,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农牧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4)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二、聘任数量
根据全旗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等,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数量,全旗招募特聘农技员5名。
三、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一)帮助农户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本地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农户及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实用技术,对农户及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宣讲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脱贫攻坚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特聘农技员岗位设置如下:
1.甜菜产业技术指导员1名;
2.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员1名;
3.藜麦产业种植技术指导员1名;
4.蔬菜产业种植技术指导员1名;
5.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员1名。
(五)特聘工作程序
1.发布特聘公告。由旗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在太仆寺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太仆寺旗电视台进行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2.组织报名。旗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地点:旗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农广校
联系人:郑秀玲
联系电话:15947094274
3.报名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4.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6.组织政审考察。公示期满后,由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六)签定服务协议。政审合格后,由实施单位与特聘人员签定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四、政策待遇
每名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标准为1-1.3万元/年,补助费用从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特聘农技员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被聘用后与各实施单位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
(二)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期完成岗位设置所要求的全部工作职责。
(三)按期完成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不得收取服务对象的任何服务费用。
(五)按要求撰写特聘岗位年度总结。
(六)完成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特聘农技员绩效管理
(一)实行绩效年终考核。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岗位分配任务完成情况、基地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资料搜集与整理、考勤等实行量化考核。对综合考核达60分以上者发全额报酬;低于60分扣发20%服务报酬,并解除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