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辽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通辽市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1名。详情请阅读《通辽市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后出生,含2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2019年2月1日(含2月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tlpta.com/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考生要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操作,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17:00。
3、报名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
4、考生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招聘单位不予审查。隐瞒全日制在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的,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的,须详细填写本人具备的执(职)业资格名称、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及起止时间。
6、考生必须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考生审核通过后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备案。《报名登记表》打印功能只在报名期间开放,务必及时打印。
特别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其它信息在打印报名表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工具)要在整个招聘环节,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畅通,以便于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知。
7、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应聘条件,并签订《通辽市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严重的及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体检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单位须在考生网上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要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考生及时补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补充内容的,视为放弃报考。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缴费。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含两个科目共计报考费1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21日16时。
3、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还考务费;2017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退还考务费。这两类考生的报考费先交后退。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其减免费用会通过网上银行退到考生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退费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笔试缺考的考生,不退费。
四、笔试
(一)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计划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
四胡、二胡大提琴、竹笛、声乐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音乐理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舞蹈1、舞蹈2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舞蹈理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教辅、教辅及教学、语文、体育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权重为5:5。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汉文试卷,用汉文作答。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务必于2019年3月5日——3月9日8时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
(一)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开放式试讲或结构化等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
(七)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8621068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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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