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打造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标杆,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编外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3名(男1名、女2名)。如相关岗位确定的面试人选少于招聘人数,或确定的考察对象、体检对象、聘用人选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空缺名额转为其他岗位招聘人数,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应人选。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各专业。学历及专业的认定参照我县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进行。
3、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6、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根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相关职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共 上杭县委文明办(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东边406),联系人:林建英,联系电话:0597一3842426 。
3、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结束后,县委文明办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并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按满分100分计,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写作》,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3、设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即男性1名、女性2名,下同)3倍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予以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面试合格线设定:参加面试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相关岗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情况按取消考试资格或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处理,不再作为体检、考察对象。
2、相关岗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各岗位达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含因其他岗位空缺名额而增加的招聘人数,下同)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中共党员、学历高、年龄小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委文明办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二)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县委文明办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委文明办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确定的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委文明办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为2100元/月,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县委文明办。
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