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人才强县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双百英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连委办[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紧缺急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特制定招聘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位,招聘职位9个,计划招聘人数12人。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连城县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可登录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近5年内曾在连城县区域内工作过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招聘办法
1.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2.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时,应聘者属于同一类情况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者属于不同类情况的以从事专业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7-3128789。
(三)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资格初审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登记表》。
(五)确定考核人选
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岗位的报名情况,研究确定拟进入考核(面试)人选名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2.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各阶段考务信息将通过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
1.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所在纪检监察、综治、卫计部门审查考生廉洁自律、综治计生等情况。
3.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档案,复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
4.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填写《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表》,提出是否聘用(引进)的意见。
六、体检
(一)经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参加县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体检。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公示前由本人向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岗位人选,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3.首次聘用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1年试用期,卫生类人才服务期不含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服务年限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占所在单位事业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5.受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双百英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连委办[2018]28号)的优惠政策。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