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永清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永清县民政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10名。招聘人员主要从事乡镇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及扶贫档案建设等基层工作,分别招聘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与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
(三)热爱工作,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和日常办公软件;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本地户籍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
(二)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9年3月6日至3月15日)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永清县电视台、永清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8天,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下载《永清县民政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需携带《永清县民政局招聘扶贫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永清县民政局报名(咨询电话:18831652069)。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2张。
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由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有权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接到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通知后,于2019年3月19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永清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时,以通知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与扶贫政策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永清县民政局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限为3个工作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接到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工作小组电话通知后,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3月24日。
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4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4、考察
以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019年3月25日,在永清县民政局公布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3月27日。
5、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永清县民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永清县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永清县民政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两年。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由永清县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扶贫办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月工资2800元。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相互协商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永清县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