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2014】31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元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条件等(详见附件);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校园招聘。
(二)招聘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大理大学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材料(检视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由招聘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与应聘者面谈,全面了解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社会实践、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竞赛情况、受表彰等情况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6.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7、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8.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有放弃的,招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起不再依次递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0.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元江县内的服务年限为5年,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按约定执行。
三、招聘纪律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元江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0877—6016288
四、报名资询电话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0877-6292056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7-6013795
元江县中医医院 0877-6011473
元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877-6164188
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77-6015200
元江县卫生健康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