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建湖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建湖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建湖县城人民南路908号,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南九楼915室)
联系人:周春富
联系电话:0515-86213826,0515-8621213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2)《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3)身份证;(4)已经毕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5)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卫健委、人社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县卫健委根据情况商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并报县领导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到建湖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方式,满分各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设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建湖县政府门户网站群(
(二)资格复核:面试前,县卫健委、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除护理专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不足1:1.5比例则取全部)外,其他各专业均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护理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与专业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实践能力操作,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专业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选岗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同类岗位一并进行选岗,按照专业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事项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www.ji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待遇及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备案制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600070,0515-80600073
咨询电话:0515-86213826, 0515-86212139
本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