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9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报考小学教师的需持有相关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的需持有相关专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的需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报考中小学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有在公办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任教两年及以上经历或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报考对象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8.报考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9年3月10前办理完成入编手续的福建省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9届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区社会事业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本次考试加分参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5日-3月29日上班时间至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泉州开发区政泰路3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泉州开发区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5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本次招考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左右公布,在接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的笔试成绩后,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通过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开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代课教师择优推行同工同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同级正式在编教师工资基数及企业“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为泉州开发区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最迟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5309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53007。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