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经开区劳动监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拟招聘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岗2人,主要从事劳动监察及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经开区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性格开朗,有较强的口头表达、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袁州区户籍,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语言肢体无残疾、无障碍;
(四)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2年以上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
(五)不接受下列人员的申请: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前。
2.报名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局(管委会办公大楼209室)。
3.报名咨询电话:0795-3918330(办),15970531360(手机),联系人:阮先生。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下载打印);
②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
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四)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区经发和劳保局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递补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正式聘用后薪资待遇参照经开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现有人员执行。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照管委会制度安排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经开区经发和劳保局负责解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局
2019年 3月 24日